2020 年空氣質素回顧
路邊二氧化氮超標 75% 臭氧停留有紀錄以來高位
健康空氣行動分析環保署 2020 年的空氣質素監測站數據,得出以下主要結果:
一) 主要污染物水平下跌 路邊二氧化氮仍超標 75%
本港 2020 年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水平,包括微細懸浮粒子(PM2.5)、可吸入懸浮粒子 (PM10)及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濃度均較 2019 年下跌,跌幅由最少 13%至最高 24%。然而路邊監測站的 NO2 年均濃度即使較 2019 年下跌 13%,但濃度仍達每立方米 70 微克,超出世界衞生組織及本港空氣質素指標(AQO)限值(40 微克/立方米) 75%。
本港三個路邊監測站的 NO2 年均濃度均超標,最嚴重是旺角(74 微克/立方 米),超標 85%。而銅鑼灣及中環的 NO2 年均濃度均為 68 微克/立方米,超標 70%。 一般監測站的整體 NO2 年均濃度雖然達標,但按照各監測站數據,觀塘、深水埗及葵涌的 NO2 年均濃度均超出世衞及本港 AQO 限值,年均濃度分別是 43、45 及 48 微克 /立方米,情況值得關注。
至於本港去年的 PM2.5 及 PM10 的年均濃度雖然符合本港 AQO 要求,但仍未達至世衞標準(10 微克/立方米及 20 微克/立方米),港府仍需加強改善污染的措施,提升 本港空氣質素。
二) 路邊臭氧高企不下 停留有紀錄以來最高位
本港去年的臭氧(O3)水平仍值得關注,縱然一般監測站的年均臭氧濃度微跌,但路 邊監測站的年均濃度仍維持在 2011 年有紀錄以來的最高位,即與 2019 年相同的每立方米 32 微克。根據世衞標準,臭氧濃度限值為 8 小時 100 微克 / 立方米,而目前本港 AQO 則是 160 微克 / 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為 9 次。根據環保署數據,本港去年共有5 個一般監測站的臭氧水平超標多於 9 次,包括屯門(11 次)、東涌(11 次)、大埔 (14 次)、北區(10 次)及塔門(17 次)。臭氧水平持續高企不下,反映過去一年政 府對於改善臭氧問題仍束手無策。事實上臭氧於過去二十年來一直呈上升趨勢,本港 去年一般監測站的臭氧年均水平較 1999 年上升 53%,而路邊監測站的臭氧年均水平亦較 2011 年有紀錄以來大幅增加 146%。
由於臭氧是由二氧化氮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產生的次生污染物,政府必須加強研究臭氧在香港及鄰近區域大幅增生的原因,儘快制定政策控制區內 VOCs 及 NO2的水平,抑制臭氧生成。
三) 疫情下居家工作 車流減少 紓緩路邊空氣污染
本港於 2020 年 1 月出現首宗新冠病毒確診病例之後出現 4 次大型爆發,分別於 1 月底 至 2 月中、3 月中至 4 月、6 月至 8 月及 11 月中至今。期間政府及不少私人機構均安排員工在家工作,學校亦停止面授課堂。由於乘客量大幅減少,專營巴士公司亦因此削減巴士班次,例如於 7 月 27 日至 8 月 2 日期間,運輸署批准巴士公司調整共 284 條 路線的班次。
根據運輸署的數據,2020 年各月的專營巴士乘客人次均較 2019 年下跌,1 至 10 月的平均乘客人次較 2019 年同期下跌約 27%。
而根據路邊監測站的數據,污染物濃度出現較大跌幅的時段與疫情大型爆發的時間大致吻合,相信是受惠於巴士班次減少,令路邊污染物水平得到相應改善。
四) 屯門蟬聯最污染地區
繼 2019 年後,屯門於 2020 年再度成為錄得最高污染水平的一般監測站,其 PM10 及 PM2.5 的年均水平均較其他一般監測站高。至於 NO2 及臭氧之冠則為葵涌及塔門。
政策建議
2020 年在疫情陰霾下市民重整工作及出行模式,居家工作令車流減少,也令空氣污染稍為紓緩。然而路邊空氣質素仍未得到明顯改善,臭氧及二氧化氮水平尤其值得關注。
健康空氣行動促請港府於 2021 年推行以下政策:
1. 發展零排放公共運輸,推動電動巴士及小巴等
政府今年首季將推出首份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我們促請當局在路線圖中具體列明本港發展電動車的方向,重點發展電動商業車輛,包括引入更多電動巴士及小巴等,發展零排放公共運輸。此外政府亦應制訂時間表,淘汰以化石燃料推動的車輛。
2. 加快與臭氧有關的研究,加強監察臭氧排放
健康空氣行動促請粵港政府及學界投入更多資源,盡快完成《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 染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特徵研究》,並於三年內提出具體改善臭氧的方案。
3. 盡快更新本港空氣質素指標(AQO),取消 PM 2.5 超標 35 次限制
現行的 AQO 由 2014 年沿用至今,已十分過時。然而環境局要等到 2021 下半年度 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更新 AQO,更堅持將 AQO 24 小時內 PM 2.5 的容許超標次數,由 9 次大幅增加至 35 次。我們促請港府盡快完成修訂草案,並於今年上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取消超標 35 次的標準。
4. 增設更多低排放區,擴大規管巴士以外車輛
現時全港僅設有三個專營巴士低排放區,且未有規管其他車種,變相容許高污染車輛繼續進出低排放區。政府應增設更多低排放區,並全面規管該區的所有車輛,已 改善路邊空氣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