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清新空氣藍圖》發佈會
健康空氣行動《民間清新空氣藍圖》發佈會
政府將於今年年中發表新一份《香港清新空氣藍圖》,作為關注空氣污染的主要非政府組織,健康空氣行動聯同社區人士制訂《民間清新空氣藍圖》,檢討政府舊有的《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13)及香港空氣污染的發展趨勢,並提出一系列新建議,期望進一步提升本港的空氣質素。
《民間清新空氣藍圖》獲多個團體支持,包括香港醫學會、香港胸肺學會、香港胸肺基金會、美國胸肺學院(港澳分會)、香港兒童呼吸及過敏學會,與健康空氣香港青年議會。
照片1:健康空氣行動發表《民間清新空氣藍圖》,獲多個團體支持。左起為健康空氣香港青年議會成員Ginu YANG、美國胸肺學院(港澳分會)會長林偉奇醫生、香港胸肺學會會長林倩雯醫生、健康空氣行動行政總裁馮建瑋先生、香港胸肺基金會榮譽秘書蘇潔瑩醫生、香港醫學會會董陳以誠醫生及健康空氣香港青年議會成員Nathan CHOI
《民間清新空氣藍圖》主要分為兩大部分:「檢討」及「建言」。
「檢討」:審視自2013年政府發表《香港清新空氣藍圖》以來,當局實施的相關政策及措施,以及空氣污染是否得以改善。藉此我們可以查找不足,辨識哪些污染源或政策範疇需要當局訂立更進取目標,加強應對;
「建言」:訂立清新空氣的願景,展現民間對空氣質素的訴求,以及為政府及相關持分者獻策,從社區及政策範疇兩大路向出發,進一步改善本港空氣質素。
檢討
檢討2013年至2020年(《香港清新空氣藍圖》生效時期)期間的空氣污染情況及相關公共衛生成本。
檢討《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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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討《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13-2020)
政府於2013年發表《香港清新空氣藍圖》,闡述至2020年與清新空氣有關的願景及政策,包括制訂改善空氣質素的目標、措施及跨部門合作等:
- 藍圖由環境局聯同運輸及房屋局、食物及衞生局、發展局共同制訂
- 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須每五年最少檢討一次空氣質素指標(AQOs)
- 以空氣質素健康指數(AQHI)取代舊有的空氣污染指數(API),提供空氣污染及相關健康風險資訊予市民
- 與廣東省及澳門加強區域合作機制
- 使用科學實證方法加強管理空氣污染
然而本港污染物水平仍未能全數達致空氣質素指標水平,反映當局的空氣質素政策尚有多個不足之處:
- 在應對空氣污染方面,運房局、發展局及食衛局權責不清,沒有明確政策目標
- 2013年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未能糾正該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無法全面保障公眾健康的弱點
- 空氣質素指標(AQOs)檢討機制的爭議
- 空氣質素健康指數(AQHI)在改變市民出行模式的作用有限
- 近年政府增設數個新空氣監測站至總數18個,但路邊監測站仍維持3個,不足以反映路邊污染水平
2. 檢討政府管制措施(2013-2020)
港府實施一系列措施應對路面及海上運輸、發電廠及區域空氣污染,令多種污染物水平顯著下降。可惜相關措施仍未能令污染物水平(尤其路邊NO2水平)與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看齊。
- 本港車輛,尤其商業車輛及公共交通車輛轉用新能源或零排放能源的步伐極為緩慢,因此對空氣質素的正面影響亦相當有限
- 港府未有積極應對臭氧問題,珠三角區域臭氧水平在2019年達致10年來的高峰,成為大灣區及本港空氣質素最值得憂慮的問題之一
- 在處理遠洋船隻的氮氧化物排放,以及內河船隻和本地船隻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方面,進展不足
- 欠缺明確目標同時減少空氣污染及碳排放
3. 檢討空氣污染與公共衛生成本 (2013-2020)
因空氣污染導致的公共衛生成本下降高達50%。主要空氣污染物(除臭氧外)的年均濃度均大幅下降,惟路邊空氣污染仍威脅市民的健康。
- 相比2013年,懸浮粒子(包括微細懸浮粒子5及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於2020年下跌約30%
- 一般及路邊監測站的臭氧水平近年來達至歷史高位
- 2020年路邊監測站的平均NO2及懸浮粒子水平仍超出世界衛生組織最嚴謹標準60-90%
註:世衛標準中,臭氧濃度以8小時平均值計算,限值為8小時100微克 / 立方米,而目前本港空氣質素指標則是160微克 / 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為9次。根據環保署數據,本港2020年共有5個一般監測站的臭氧水平超標多於9次,包括屯門(11次)、東涌(11次)及大埔(14次)
世衛標準中,二氧化硫的濃度是以10分鐘及24小時平均值計算,24小時平均值的濃度限值為20微克 / 立方米,而目前本港空氣質素指標則是125微克 / 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為3次。根據環保署數據,本港2020年全數監測站均符合本港標準。
(資料來源:環保署、世界衛生組織)
- 根據香港大學達理指數,2013至2020年間空氣污染導致共約16,500宗過早死亡個案,1,096,000住院床位日數及2,500萬次求診次數
- 按年計算,空氣污染導致的過早死亡個案從2013年的高位3,365宗,下降50%至2013年的1,686宗。然而於2019年個案再次攀升至1,745宗
建言
基於上述各方面檢討結果,健康空氣行動透過《民間清新空氣藍圖》進一步展現對本港空氣質素的願景,透過改善空氣污染,締造更健康的社區。
四大目標及措施
目標一:2030年前香港成為空氣質素最佳的城市之一(與其他大城市與國際都會比較)及於2035年前達致世界衛生組織最嚴謹的標準
資料來源:The World Bank, U.S. Census Bureau,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tistics and Economic Studies, France,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of Hong Kong
措施
1. 設立確切時間表及加強政策局及部門之間的問責及溝通
政府應設立期限,定期檢討及更新《香港清新空氣藍圖》,並發佈進度報告,向公眾交代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改善空氣質素方面的進度及成效。
2. 跨局及跨部門合作改善空氣污染
環境局、運輸及房屋局、食物及衞生局及發展局等政策局及部門均須訂立清晰目標及分工,合力從公共衛生、綠色運輸政策及環保基建等方面改善空氣質素。
3. 零排放路面運輸,提升路邊空氣質素
政府今年3月發表的《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僅指出當局會於2035年或以前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未有交代取締燃油商用車輛,包括公共交通車輛的期限。
《民間清新空氣藍圖》認為政府應該參考其他城市,於2040年或之前淘汰所有燃油車輛,包括專營巴士,並藉下一輪更新專營權作為契機,促使業界加快使用零排放的潔淨車輛,例如電動車。政府亦須加快興建相關基建設施,建立零排放路面運輸。
4. 設立船舶新排放標準,採用更潔淨船隻
船舶是本港的最大污染源,根據2018年排放清單,船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排放量分別佔總排放量的 49%、37%、34%及 41%。
遠洋船:
港府現時規定,所有船隻在香港水域內,不論正在航行或停泊,都必須使用合規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氣,以及環境保護署署長認可的其他燃料。
此外香港水域位於珠三角水域「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Domestic Marine Emission Control Area, DECA),同樣規定船隻在該水域必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船用燃料。
《民間清新空氣藍圖》認為港府應聯同廣東省政府等,更新DECA的規定,或將珠三角水域納入國際海事組織的「指定排放控制區」(Emission Control Areas, ECAs),進一步將遠洋船的燃料含硫量收緊至0.1%。
本地船及內河船:
政府應協助業界轉用潔淨能源船隻,包括電動船、氫能船或混合動力船隻等。
5. 建立公開透明及獨立機制進行空氣質素指標檢討
政府正開展下一輪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預計於2023年完成。上一次檢討當局
首先設立專家小組,按照「可行性」(practicality)判斷一系列改善空氣質素的新措施屬於「短期」、「中期」、「長期」或「其他」。其後評估實施相關新措施後的空氣質素改善情況及相關健康效益,以擬訂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範圍及幅度。
《民間清新空氣藍圖》認為,新一輪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在第一階段研究改善空氣質素的新措施時,需以健康效益為先決條件,而非以「可行性」為單一考慮因素。當局亦應該加強公眾教育及解說,增加檢討機制的透明度。
目標二:香港成為掌握最豐富空氣污染「曝露黑點」知識的地方之一
措施
1. 定義並辨識空氣污染「曝露黑點」
政府應清晰地定義及利用數據分析,包括污染物濃度、人口密度及污染源的距離等辨識本港的空氣污染「曝露黑點」(exposure hot spots),並將相關資料整合成空氣污染「曝露黑點」指數,供市民參考。
2. 建立綜合數據管理系統
環保署建立的路邊空氣監測站僅有3個,不足以反映全港各區路邊空氣污染情況。政府有必要大幅增加路邊空氣監測站數目,並在公共交通交匯處、運動場、學校及住宅等安裝空氣監測儀器,建立綜合數據管理系統,更掌握空氣污染情況,以便制訂更有效的措施改善空氣質素。
3. 食物及衞生局統籌與空氣污染相關的公眾健康風險管理
空氣污染與公眾健康息息相關,食物及衞生局理應統籌衛生署等部門,加強管理與空氣污染相關的公眾健康風險,並定期公佈相關數據,包括因空污引致的疾病數字、求診及入院數字等,提高市民對空氣污染的警覺性。
4. 加快實施改善擠塞及路面規劃的措施
低排放區:
本港目前有3個專營巴士低排放區(Franchised Bus Low Emission Zones, FBLEZs),分別位於銅鑼灣怡和街、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以及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
政府應該擴大低排放區範圍至其他區內道路,覆蓋更多巴士路線。地區方面亦應該擴展至觀塘及深水埗等。至於規範的車種也不應只限於專營巴士,須涵蓋其他車輛。
其他改善擠塞及路面規劃措施:
加快實施電子道路收費計劃及擠塞徵費等,並改善行人設施,提高城市可行度(walkability)。
5. 加強管理室內空氣質素
目前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只涵蓋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審計報告亦曾批評該計劃未包括幼兒中心和學校等。政府應擴闊檢定計劃範圍,並考慮立法管制室內空氣質素。
目標三:強化區域合作,成為擁有潔淨空氣及低碳排放的最宜居灣區
措施
1. 加強區域合作,改善空氣質素
本港臭氧水平持續上升,近年更升至歷史高位。港府應加強與廣東省等鄰近地區合作,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等排放,減低區域臭氧水平。
2. 成立官方機構統籌區域空氣管制
大灣區內各地政府應成立一個官方機構,以統籌及協調區域空氣質素政策以及減排目標等。
3. 同步推進減低空氣污染及碳排放的目標
空氣污染及氣候問題的成因相近,港府應設立明確目標及政策,在能源、運輸及建築物等範疇同時減低碳排放及空氣污染水平,建立低碳及擁有潔淨空氣的城市。
4. 加強與其他灣區合作
加強與其他灣區,例如南加州等港口城市合作,透過共同提供經濟誘因或資助,減低船隻污染物排放。
目標四:建立具備空氣污染知識及動員力的公民社會
措施
1. 加強社區及學校教育,提高對空氣污染的認知
擴闊環境局現有的「綠色校園」計劃,資助學校購買與空氣質素相關的設備,包括空氣監測儀器等,提升學生對空氣污染的認知。
2. 專業界別及商界等合力改善空氣污染
商界、規劃界、醫療界及學術界應加強合作,為改善空氣質素向政府及社區出謀獻策,建立更潔淨空氣,吸引國際人才來港發展。
目標三:強化區域合作,成為擁有潔淨空氣及低碳排放的最宜居灣區
措施
1. 加強區域合作,改善空氣質素
本港臭氧水平持續上升,近年更升至歷史高位。港府應加強與廣東省等鄰近地區合作,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等排放,減低區域臭氧水平。
2. 成立官方機構統籌區域空氣管制
大灣區內各地政府應成立一個官方機構,以統籌及協調區域空氣質素政策以及減排目標等。
3. 同步推進減低空氣污染及碳排放的目標
空氣污染及氣候問題的成因相近,港府應設立明確目標及政策,在能源、運輸及建築物等範疇同時減低碳排放及空氣污染水平,建立低碳及擁有潔淨空氣的城市。
4. 加強與其他灣區合作
加強與其他灣區,例如南加州等港口城市合作,透過共同提供經濟誘因或資助,減低船隻污染物排放。
目標四:建立具備空氣污染知識及動員力的公民社會
措施
1. 加強社區及學校教育,提高對空氣污染的認知
擴闊環境局現有的「綠色校園」計劃,資助學校購買與空氣質素相關的設備,包括空氣監測儀器等,提升學生對空氣污染的認知。
2. 專業界別及商界等合力改善空氣污染
商界、規劃界、醫療界及學術界應加強合作,為改善空氣質素向政府及社區出謀獻策,建立更潔淨空氣,吸引國際人才來港發展。
支持團體分享
《民間清新空氣藍圖》獲多個團體支持,包括香港醫學會、香港胸肺學會、香港胸肺基金會、美國胸肺學院(港澳分會)、香港兒童呼吸及過敏學會,與健康空氣香港青年議會
照片2:多個醫學團體代表在發佈會上講解空污如何影響人體呼吸系統及心理健康。左起:香港醫學會會董陳以誠醫生、香港胸肺學會會長林倩雯醫生、香港胸肺基金會榮譽秘書蘇潔瑩醫生、美國胸肺學院(港澳分會)會長林偉奇醫生及健康空氣行動行政總裁馮建瑋先生。
出席發佈會的醫學團體代表都認同潔淨空氣對健康的重要性,促請政府及社會各界合力對抗空氣污染。香港胸肺基金會榮譽秘書蘇潔瑩醫生指出,空氣污染會影響肺炎的嚴重性及死亡率,無論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沙士),抑或現時肆虐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均有研究證實,確診者的嚴重程度與空氣污染相關。香港醫學會會董陳以誠醫生亦指出,空氣污染更會影響心理健康及幼兒腦部發展。他認同《民間清新空氣藍圖》倡議,政府必須加強跨部門合作,改善室內外空氣質素。
《民間清新空氣承諾書》
除了發表《民間清新空氣藍圖》以表達民間對清新空氣的訴求,健康空氣行動亦撰寫《民間清新空氣承諾書》,供市民及不同界別人士以個人名義或機構名義簽署,承諾為改善空氣質素出一分力。
照片3:支持團體代表與健康空氣行動簽署《民間清新空氣承諾書》,合力對抗空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