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空氣質素回顧 空氣污染減輕,但仍嚴重損害市民健康和造成巨大經濟成本

健康空氣行動每年皆檢視環境保護署空氣質素監測站過去一年的數據,分析本港空氣污染趨勢。分析的污染物為二氧化氮、臭氧、微細懸浮粒子 (PM2.5)、可吸入懸浮粒子 (PM10) 和二氧化硫。

整體情況: 污染物水平普遍下降,但大部分仍遠遠超過世界衞生組織標準

表一: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表一: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世界衛生組織(「世衞」)就空氣污染水平訂立了保障公眾健康的安全標準,香港的空氣質素未能達標。超標最多的是路邊二氧化氮(超標550%),其次是路邊微細懸浮粒子(超標304%)。

表二: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與世衛標準比較(微克/立方米)

表二: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與世衛標準比較(微克/立方米)

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估算,於2024年空氣污染導致香港近3,508人早逝,並造成420億港元的經濟損失 [1]。

1. 路邊二氧化氮污染非常嚴重

路邊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為每立方米65微克,超過世衞標準5.5倍,亦超過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63% [2]。

路邊二氧化氮濃度主要反映汽車排放, 近年雖然電動私家車及電動巴士數量增加,但其他種類商用車電動化仍然緩慢。二氧化氮濃度高企,反映香港須加快全面推行綠色運輸。

圖一: 二氧化氮年均濃度與世衞標準和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比較

圖一: 二氧化氮年均濃度與世衞標準和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比較

2. 微細懸浮粒子濃度超出世衞標準和香港政府建議的指標

路邊微細懸浮粒子濃度為每立方米20.2微克,分別超過世衞標準三倍及環境及生態局建議的指標(每立方米15微克)超出35% [3]。 一般監測站所錄的年均濃度為每立方米15.1微克,超過世衞標準兩倍,亦略超香港建議指標1%。

微細懸浮粒子已被列為第一類致癌物 [4],並會增加許多其他疾病的風險,包括肺功能過弱 [5]、出生體重過低 [6]、早產、糖尿病等 [7]。

圖二:微細懸浮粒子年均濃度與世衞標準和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比較

圖二:微細懸浮粒子年均濃度與世衞標準和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比較

3. 臭氧濃度持續高企

2023年臭氧年均濃度為每立方米61微克,創歷史新高,雖然2024年年均濃度降至每立方米54.6微克,水平仍甚高。環境保護署視為反映區域性污染的塔門監測站 [8] 讀數持續高企。

圖三: 臭氧年均濃度

圖三: 臭氧年均濃度
註:2004年至2010年沒有路邊臭氧濃度記錄。

4. 葵涌和深水埗區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污染最嚴重,而元朗最受可吸入及微細懸浮粒子污染

十五個一般監測站當中,葵涌和深水埗監測站錄得二氧化氮及二氧化硫年均濃度最高(見表三)。

塔門監測站遠離本港市區排放源頭,臭氧濃度讀數為全港之最,反映臭氧污染主要是區域問題。

表三: 各地區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表三: 各地區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5. 政策建議

5.1 加快推行綠色運輸

路邊空氣污染仍然嚴重,再次反映政府應加快推行綠色運輸。

環境及生態局於2024年公布《公共巴士和的士綠色轉型路線圖》,政府應為路線圖訂立年度目標,並確保依時執行路線圖下各項措施。

環境及生態局亦正推行電動小巴和渡輪先導試驗計劃。

政府亦應就小巴、貨車、本地船隻和內河船隻制訂綠色轉型路線圖。

本會有關綠色運輸政策的最新立場書請見此網頁

5.2 探討如何透過政策措施鼓勵郵輪使用岸電

本會發現於啟德郵輪碼頭有郵輪停泊時,二氧化氮濃度可升至超出世衛標準近九倍(詳情請見此網頁)。

在2023年和2024年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宣布發展綠色航運中心計劃。政府短期內將就會為啟德郵輪碼頭營運權招標,本會建議政府於郵輪碼頭設置岸電設施,並探討如何透過政策措施鼓勵郵輪使用岸電。

其他主要航運中心已作出或計劃要求郵輪使用岸電。中國內地有愈來愈多港口設置岸電設施 [9];歐盟「Fit for 55 計劃」下有替代能源基礎設施法規 (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 要求貨櫃及載客船隻(包括郵輪)2030年前在主要港口使用岸電,而這些港口必須在2030年前提供岸電設施 [10];美國加州自2014年開始分階段要求郵輪使用岸電 [11] [12]。

5.3 遏止臭氧污染

環境保護署早前公布,為期三年的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染研究已於2024年完成 [13]。本會建議政府公布研究結果,並以此為基礎制訂遏止臭氧污染的政策。

5.4 收緊空氣質素指標

為收緊香港法例第311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的空氣質素指標,環境及生態局最近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然而,當局只建議收緊部分污染物的指標;就二氧化氮(年均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值),當局建議指標維持現有水平。如上文所述,在各污染物之中,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濃度尤其值得關注。

本會建議收緊二氧化氮(年均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值)指標,至少達到世衛設定的第二中期目標,而其他污染物的指標應進一步收緊,長遠而言,所有指標應達到世衛安全標準。

本會向立法會《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之意見書請見此網頁

5.5 收集室內空氣質素數據

政府多年來一直有系統地監測室外環境(或稱「大氣」)及路邊空氣質素;相比之下,雖然市民日常生活大部分都留在室內,香港有關室內空氣質素的數據非常零散,相關研究樣本數較小。本會所進行的小型研究發現某些兒童常逗留的地方二氧化碳濃度經常超標,劏房的微細懸浮粒子濃度亦過高,情況令人關注,亦反映政府應就此進行更深入研究。例如,本會於2024年8月至9月期間,於深水埗一非牟利機構的中心的兒童活動室內持續監測空氣質素36天,有七次二氧化碳濃度至少連續兩小時超過3,000百萬分比。此濃度超出環境保護署的自願性辦公室和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定計劃下的「良好」水平(1,000百萬分比)兩倍。長時間吸入過量的二氧化碳可使人頭痛和感到噁心 [14]。

另外,香港政府依賴私營市場的自願性措施管理香港室內空氣質素。香港最主要有關室內空氣質素的政策為上述的辦公室和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定計劃,但只有2,250個場所參與此計劃 [15]。

在《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中,政府表示會在特定地點使用微型感應器監測室內空氣質素。本會建議政府研究香港不同場所的室內空氣質素,尤其是兒童、長者和患有呼吸系統症狀者等特別受空氣污染影響的群組常逗留的地方,包括幼稚園、學校、安老院舍、不適切居所等。

根據所收集的數據,政府應就香港室內空氣質素制訂更嚴緊的政策措施。

有關本會於劏房收集的空氣質素數據及政策建議,請閱我們就劏房室內空氣質素向政府提交之意見書

2025年1月

參考資料

[1] 「達理指數」,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檢索日期為2025年1月14日,https://hedleyindex.hku.hk/zh/historical-data
[2] 「政府展開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公眾諮詢」,香港政府,2023年8月31日,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8/31/P2023083100288.htm
[3] 同上
[4] 世界衞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專題分類的物質第一至第137卷」,檢索日期為2025年1月4日,https://monographs.iarc.who.int/list-of-classifications(只備英文版)。
[5] Cui Guo等,「長期暴露於室外環境微細懸浮粒子 (PM2.5) 與兒童、青少年和年輕人的肺功能:一項縱向隊列研究」,Environ Health Perspect,第127卷第12期 (2019):127008,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1873044/(只備英文版)。
[6] Rakesh Gosh等,「室外環境和家居微細懸浮粒子對產子的負面影響:全球204個國家和領土對全球負擔的迴歸分析」,PLoS Med,第18卷第9期 (2021): e1003718, https://journals.plos.org/plosmedicine/article?id=10.1371/journal.pmed.1003718(只備英文版)。
[7] Yuyuan Yi 等,「 生命歷程中室外環境微細懸浮粒子與糖尿病前期和糖尿病患病率之間的關聯:台灣和香港一項縱向調查」, 第48卷第1期 (2025):93–100,,https://diabetesjournals.org/care/article-abstract/48/1/93/157458/Life-Course-Associations-Between-Ambient-Fine?redirectedFrom=fulltext(只備英文版)。
[8] 「2021年香港空氣質素」,環境保護署,2021,https://www.aqhi.gov.hk/common/api_history/english/report/files/AQR2021e_final.pdf (只備英文版)。
[9] 「內地追環保潮流 2021年岸電泊位增至7500個」,《誌》,2023年12月16日,檢索日期為2025年1月16日,https://hkfeature.com/local/%E5%85%A7%E5%9C%B0%E8%BF%BD%E7%92%B0%E4%BF%9D%E6%BD%AE%E6%B5%81-2021%E5%B9%B4%E5%B2%B8%E9%9B%BB%E6%B3%8A%E4%BD%8D%E5%A2%9E%E8%87%B37500%E5%80%8B/
[10] 「替代能源基礎設施」,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檢索日期為2025年1月16日,https://transport.ec.europa.eu/transport-themes/clean-transport/alternative-fuels-sustainable-mobility-europe/alternative-fuels-infrastructure_en(只備英文版)。
[11] 「加州批準更新的『泊岸』規定,加強減輕州內港口船隻造成的污染」,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2020年8月27日,https://ww2.arb.ca.gov/news/california-approves-updated-berth-regulation-expanding-efforts-cut-pollution-ships-california(只備英文版)。
[12] 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間,政府曾就香港推行岸電的技術可行性展開討論,並進行市場需求評估。政府評估由於可使用岸電的郵輪數目相對較少,因此在可預見的將來,啟德郵輪碼頭的岸電施施的使用率將會偏低,而岸電系統的安裝成本高昂。「在啟德郵輪碼頭提供岸電設施」,環境保護署,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CB(1)895/14-15(03)),2015,https://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panels/ea/papers/ea20150602cb1-895-3-c.pdf
[13] 「香港整體空氣質素改善趨勢不變」,香港政府,2024年2月7日,https://www.news.gov.hk/chi/2024/02/20240207/20240207_153655_858.html
[14] 「二氧化碳」,威斯康辛州衞生服務署,,檢索日期為2025年1月4日,https://www.dhs.wisconsin.gov/chemical/carbondioxide.htm(只備英文版)。
[15] 「已檢定處所名單」,環境保護署,檢索日期為2025年1月14日,https://www.iaq.gov.hk/zh/iaq-certification-scheme-certified-premises-list-tc/